简述卤素检测相关法令法规2001年5月22-23日,由91个国家政府签署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 控制斯德哥尔摩公约》。该公约中所列的12种持久性污染物(POP)中几乎全部都是含卤化合物。 RoHS指令中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全面禁用溴类阻燃剂(豁免除外)。 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2月15日颁布的2003/IIEC指令规定,从2004年8月15日开始,禁止使用五溴二苯醚和八溴二苯醚。Oeko-Tex(国际纺织品生态学研究与检测协会)Standard-100 颁布的2005年修订本,也将这两种化合物列为禁用范围。 尽管世界各国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卤素的法规,但国际上许多非政府组织的环保机构正积极推动无卤化行动,同时一些大型跨国公司也都制定了自己的环保法规,其中就包括对卤素的限制或限量,并要求自己的供应商遵守该限制或限量从而生产出绿色环保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