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reach认证法规执行的情况作者:许嘉辉 REACH法规要求虽极其复杂,但对于中国的生产制造商或欧洲进口商来说,影响较大的是其对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要求。对于满足REACH第57条规定的物质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对于此类SVHC的物质,并且满足以下条件,按照REACH第7条第(2)款的要求需要进行通告: 该物质已被列入须经许可才能允许使用的候选物质名单中;该物质存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1%(重量比W/W)。 REACH法规由于要求非常多样,其执行方式也随要求不同而有所不同,并且整个层面有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进行协调,各类环保组织以及消费者对于REACH的执行也会积极推动。目前在欧盟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中有超过50%的化学危害案例是由于违反REACH法规(如镍释放量超标、增塑剂含量超标、含有石棉等)而被通报。 此外,部分国家还进行了专项执法,如北欧五国近3年间对市场售卖的253款产品抽查发现54款产品有限制物质或SVHC候选清单物质超标的现象;瑞典2019年3月发布的针对含软塑料产品的调查报告也显示有部分企业不符合REACH附录XVII的要求或未能提供SVHC候选清单物质信息。这些执法和调查充分体现了欧盟各成员国对REACH法规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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