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HM是什么?船舶有害物质解读2020年12月31日起国际航行的船舶进入欧盟港口强制执行IHM的规定,IHM是Inventory of Hazardous Materials的缩写,取得船级社认可并签发证书后又称为“Green Passport”,是“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的意思,包括Part I(船舶结构或者设备中含有的物质)、Part II(操作生产的废料)以及part III(物料),该清单新船有船厂提供而现有船舶则有船东负责。 说起IHM,首先提一下《香港公约》,2009年5月15日海事组织在香港举行拆船公约外交大会并以决议的形式通过了《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简称Hong Kong Convention—《香港公约》,该公约要求500GT以上国际航行船舶在整个营运期间必须具备一份“船舶有害物质清单”保持在船且清单始终应该保持更新,船舶寿终正寝被拆船时该清单交给拆船厂; 公约明确规定了13类有害化学物质被禁止或限制在船使用及可以使用但超阈值的材料必须列入有害物质清单。被禁止或限制使用的物质包括大家比较熟悉的石棉(供应物料时供应商都会提供无石棉证书),破坏臭氧层物质-ODS(老轨对此比较清楚,船上都持有相关记录薄)以及含有有机锡化合物作为杀生物及的防污底系统(涉及大家熟知的Anti-foulingCert.)和多氯联苯(PCB;可以使用但超过阈值的材料必须列入有害物质清单,需始终维护;包括重金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镉化合物、铬及铬化合物,铅和铅化合物,汞和汞化合物)、PBB(多溴化联(二)苯)及PBDE(多溴二苯醚)等等共13类有害物质。如船上含有以上有害物质都需要在IHM清单Part I中详细列明名称,位置,大约重量或进一步详细说明; 船方在申请备件或者物料时应要求供应商供应备件或物料时需要提供材料声明(MD)及供应商符合声明(DOC),保证“材料声明”(MD)符合要求并明确责任方,船方需保存好所述两个文件。新船在造船船厂提供以上两个文件以证明船舶的建造过程中使用的建造材料;根据《香港公约》的规定,需要三个先决条件才可以在全球生效,由于要求较高,现实中还难以达到因此至目前为止该公约并未生效。 IHM生效是《欧盟拆船公约》的强制规定。EU Regulationon Ship Recycling Regulation No.1257/2013,简称EUSRR-1257/2013--船舶回收法规(或《欧盟拆船公约》)。为了解决《香港公约》生效缓慢的问题,该公约2013年12月30日被欧盟认可并生效。2020年12月31起,所有进入欧盟的船舶必须执行《欧盟拆船公约》。该公约绝大部分要求与前面提及的《香港公约》内容一致,但总体上更加严格,例如在IHM方面又增加了2类有害物质(全氟辛烷磺胺和溴化阻燃剂)且对每一种有害物质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该公约最先在拆船环节实施。现有船舶需有船东安排IHM Part I 并保持在船,该清单有专业的检验机构登轮对船舶含有的有害物质进行采样,检验并列明详细情况,IHM Part I经船级社认可后盖章并保持在船,同时船级社为船舶签发Statement of Compliance(SOC)证书,且船东需要为每条船舶编织IHM维护手册,比如IHM Maintenance Manual;船上需要使该手册的内容保持到最新,船级社认可的IHM Part I 见附图(样本仅供参考)。 综述,12月31日起如果船舶进入欧盟港口,需IHM Part I在船、船级社为其签发了SOC(符合证明)或证书以及船上建立了IHM(Maintenance)Manual且船方需对IHM (Maintenance)Manul进行维护并使其处于更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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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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